近日,“上海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有了最新进展,据水果摊主的诉讼代理律师称已经收到《民事判决书》,水果摊主胜诉。判决书认定意定监护协议有效,水果摊主承担了监护人职责;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水果摊主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根据遗赠扶养协议,300万房产归水果摊主所有。
律师表示,老人有法律意识,未雨绸缪地为自己做好意定监护以及遗赠扶养的法律安排,捍卫自己的自由和尊严,也实现了自己财富的意定传承。所有的公证文件经受住了严苛地质疑和挑战。高度对抗的家事司法实践充分说明:不论是意定监护文件,还是意定传承文件(如遗嘱、遗赠抚养协议、信托协议等),最好都通过公证文书的方式来呈现,这是对当事人最负责的建议。
2017年3月,上海宝山区88岁老人,其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与楼下水果摊老板格外投缘,还得到了水果摊老板数十年如一日的照顾,老人邀请水果摊老板一家住在自己家里,还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委托水果摊老板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并到公证处做了公证。
办理公证时老人的状态,公证处相关公证人员调查笔录显示:办理公证的时老人的意思表示能力足够和真实。
该案原告为水果摊主刘某,被告为老人的妹妹和外甥等多人。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上海市宝山区某房产及房屋内财产由原告所有;2.请求判令老人名下银行存款余额及孳息归原告所有。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请。
老人的妹妹辩称,2017年之前,其兄长已经出现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应当受限;2017年7月住院时,老人被诊断出脑梗塞、老年痴呆等情况,后续由于刘某带走老人,无法进行进一步确诊,老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协议当属无效。
在法庭审理阶段,主审法官依职权至公证处调取了老人在做意定监护公证时的全程录像,并予以当庭播放,接受双方质证。在三个多小时的录像中,老人意识清楚、表达清晰、对答如流、谈笑风生。
然而,老人妹妹始终认为“老人头脑不清、行为能力有瑕疵”,并穷尽各种方式、启动各种程序,意图推翻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导致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审了一年半。
2023年12月14日,本案有了最新进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结论:驳回老人妹妹的起诉。案涉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均归原告(水果摊老板)所有。
公证是处理家事领域法律事务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遗赠扶养、意定监护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与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通过公证对扶养协议、意定监护的真实性、适法性、安全性、公示性加以保障和体现,由公证机构对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情况实行有效监督,能够充分保证被监护人和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涉及监护、遗赠的纠纷和诉讼。
从广州公证处了解到一个案例:市民邓伯(化名)年逾七旬,早年离异。随着年纪增大,邓伯担心儿子长期不在自己身边,自己生病或神志不清醒的时候,没有人替自己作重要决定。同时,希望把住房交由侄子继承,担心侄子要了房就不再照顾自己。
于是,他到广州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和遗赠抚养协议协议公证。其中,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侄子保证继续悉心照顾、关心邓伯,让其安度晚年,所产生的费用由邓伯支付。邓伯去世后由侄子负责送终安葬。邓伯自愿将去世时遗留的房屋遗赠给侄子。另外,意定监护协议约定,侄子明确表示愿意负责邓伯将来的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等事务。
据了解,广州公证处自2018年开始接受当事人申请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据不完全统计,办理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老年人年龄分布来看,60岁~79岁的年龄人群占比最大,是意定监护公证办理的主要群体。当事人办理意定监护的主要原因为家庭矛盾以及无父母、配偶、子女或近亲属不具备监护能力。
公证员表示,意定监护公证解决“我的财产用在我身上”,遗赠扶养公证解决“我的财产怎样分配”,希望有更多的老人通过公证自主选择尊严和幸福,确保自己的意愿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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