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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仕杰资讯 |合伙经营纠纷中,法律关系界定为何成关键?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佰仕杰 时间:2024-12-18

在各类合作经营活动中,大家需增强法律意识,谨慎行事。今日我们来看由我所王振兴、黄富威律师代理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赵某是经营服装生意的商家。2017年1月,赵某(被告)经熟人介绍认识陈某(原告),双方经口头协商,赵某同意与陈某合作,由陈某出资10万元认购赵某经营店铺的干股,参与店铺经营利润的分红,分红比例为20%,按年结算。合作期间,赵某负责经营管理店铺及掌握财务资料,陈某主要负责版房管理、面料采购及协助赵某进行其他经营管理工作,赵某每年正常与陈某结算分红款。2022年2月X日,赵某的配偶向陈某转账318320元分红款。2022年2月X日,赵某(甲方)与陈某(乙方)就合作事宜签订了《合作分红结算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到 2022年2月X日期满。所有账目已经全部结清。甲方已经把全部分红款和全额认购款给乙方(付款方式为微信、支付宝、银行汇款、现金等)。甲乙双方因上述《合作协议》的所有款项结算事宜已经处理完毕,双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其它款项、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就此终止,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权利或义务。2022年9月X日,陈某向赵某的配偶转账15万元。

陈某认为赵某在合作期间存在隐瞒实际营收情况、侵占财产等行为,损害了其合伙权益,且认为双方在2022年度仍存在合伙经营关系,故起诉赵某,主张:1.解除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的合伙关系;2.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月至起诉之日的合伙经营利润分红,暂计100万元;3.被告向原告退还合伙出资额25万元;4.被告向原告退还未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分红款16万元;5.被告向原告支付出资款及分红款的资金占用利息;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中原告的诉求涉及大量店铺财务账目的核算,证据也较为繁杂,且原告方还主张调取被告线下和线上店铺的全部经营账目及数据。我所王振兴、黄富威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本案后,抓住本案核心争议点(即2022年1月之后,原被告之间是否仍存在合伙关系?)进行举证,并在庭审中辩称,被告自2017年1月起与原告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和合作关系,且双方合作关系已于2022年2月25日通过签订《分红结算协议书》予以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均已结清,原告主张2022年1月之后与被告仍存在合伙关系,并据此主张要求查账并要求被告支付分红款、投资款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全部驳回。

法院认为,本案为合伙合同纠纷。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合伙关系,被告否认并主张双方合作关系已经终止。法院依据相关法规指出原告需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现有证据无法证实 2022年2月15日后双方存在合伙关系,如《合作分红结算协议》表明此前款项已结清,微信协议、转账情况、对话录音等也都不足以证明合伙关系存在,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据此,法院对原告解除合伙关系、支付分红及退还转账款等诉求均不予支持,对调查取证申请也不准许。

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参与各类合作时,首要之举在于重视合同形式以及证据留存工作。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模式等关键内容予以明确,同时,要着重留存诸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协议文件等相关证据。

在参与合作之前,务必要清晰界定双方之间的关系究竟属于哪种合作类型。鉴于不同的合作关系所对应的法律责任与权益分配存在显著差异,清晰界定关系有助于避免因关系认定方面的争议而引发矛盾冲突。

无论开展哪种类型的合作,合作双方均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所承担的各项义务。最后,广大民众应当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行事过程中保持谨慎态度,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积极寻求专业法律人士提供相应帮助,以此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内容来源: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王振兴律师、黄富威律师

编辑:魏馥斯 | 排版:魏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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