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看似普通的非机动车碰撞,竟引发近71万元的赔偿纠纷!今日,我们来看一起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起案件暗藏着哪些你必须知道的法律细节?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28日18时,郑某(被告)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在村路段与行人尚某(原告)发生碰撞,致原告严重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经抢救治疗住院59天,2024年曾就前期医疗费达成调解,被告支付95557元。此后,原告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误工期27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遂再次起诉主张其余损失。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各项损失739486.43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过程中,首先对双方无争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户口簿、民事调解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病历资料及医疗费发票等,上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被告全责及原告受伤治疗的事实。
原告伤前三年平均工资为 340558.75 元,定残时未满60周岁,需扶养1名14岁子女、69岁父亲及70岁母亲(父母另有 2 名扶养人)。经核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 709450.43 元。法院认为被告全责且无免责情形,应全额赔偿。
法院判决:
一、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xxx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709450.4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佰仕说法
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责任认定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因过错(如违规载人、未安全驾驶等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违规载人且未注意安全行驶,被交警部门认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这一认定成为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
赔偿项目计算需遵循法定标准:
1.误工费按受害人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需提供工资明细等证据);
2.残疾赔偿金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年×30%(八级伤残系数)核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需结合扶养人数、年限及消费性支出标准,且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司法鉴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依据,其中伤残等级与 “三期”(误工、护理、营养期)鉴定直接影响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项目的计算。本案中,八级伤残鉴定与270日误工等鉴定意见成为损失核算的核心证据。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需妥善保留医疗票据、工资证明、户口簿(证明扶养关系)、司法鉴定报告等证据,为后续理赔或诉讼奠定基础。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工资明细与鉴定报告即为损失认定提供了有效支撑。
此案警示非机动车驾驶人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违规载人、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一旦因自身过错导致事故,不仅面临人身伤害,还可能承担高额赔偿责任。增强安全意识、依法规范驾驶,是从源头减少事故风险的根本途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 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魏馥斯 | 排版:魏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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