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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仕杰涉赌刑辩实务|开设赌场罪实务:受雇辅助劳务行为的当事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佰仕杰 时间:2026-06-29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明确规定: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兑换筹码等辅助活动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已依法被取保候审。侦查机关以王某参与赌场运营、名下存在涉赌资金流水为由提起指控。

 针对上述指控,笔者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王某并非涉案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亦未担任荷官等核心运营岗位,仅受雇于同案人员谭某,在场所内从事斟茶递水、临时传递筹码等辅助性劳务,属于司法解释列明的非核心劳务范畴。

第二,王某全程未参与赌场股份分配、渔利抽成,亦未领取高额固定工资,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刑事追责例外情形。

第三,涉案账户名下资金流水均系履职过程中的代收代付行为,相关款项代赌场向赢钱赌客兑付、扣除场地消费后全额转交赌场实际控制人,其本人未从中截留任何非法收益,同时对部分涉案转账是否包含抽水渔利的款项性质提出实质性异议。

经笔者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笔者的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现王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律师简介

黎家盛律师

广东佰仕杰(白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于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涉赌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凭借扎实的刑法功底与对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深度熟悉涉赌案件在定罪量刑、证据认定及跨境管辖等核心环节的实务难点,尤其立足广东地区司法实践,善于结合地方性办案细则与判例规律,构建专业高效的辩护策略。
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严谨的办案思路与务实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多起案件中成功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决定及缓刑判决,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当事人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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