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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签订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细节问题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朱明利 时间:2017-01-04

       二手房(存量房)是相对于开发商开发销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产产权交易市场中产权明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近年来,二手房交易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空前活跃,但由于法律不健全、市场不规范、人们法律意识淡薄,二手房交易法律纠纷不断,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供参考。

        1、注明联系方式

        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注明交易双方的联系方式,约定该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途径。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通过邮寄送达的,以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2、通知的送达

        在交易过程中如若发生争议,不要只与中介方交涉,相关的诉求应直接向对方发出。催告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建议以特快专递方式进行,注意在快件详情单上注明快递文件的内容,并向快递单位索取、保留签收的回执,以避免对方抗辩称未收到或收到的非特定文件时作为证据使用,法院也可能认定合同一方已尽通知义务。

        3、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诉讼或仲裁只能选择其一。

       4、户口迁移

        户口虽然不影响房产交易,但会影响买受人落户,如果买受人买的是教育地产(学位房),或者买房就是为了落户,那么对房屋的户口情况一定要详细了解,否则不能达到买房的初衷。买受人可与出卖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查询户籍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户口迁出的日期、逾期迁移户口的违约责任及具体违约金比例或数额,或将户口问题与付款的进度挂钩,预留迁户保证金,出卖人将户口迁走后再支付最后一笔购房款。

       5、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约定在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前该房屋发生的水、电、天然气、供暖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交接手续之后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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