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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少“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给体育产业造成损失的法律途径分析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何丽国 时间:2020-04-11

  体育产业是第三产业的服务类产业,是刚刚兴起的朝阳产业,国务院[2019]43号《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刚刚从战略的高度将体育产业列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2020年本是体育产业的开春之年,按照《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到今年,中国的体育产业总规模要超过3万亿人民币,从业人数超过600万人,前景一片大好。然而,新年伊始,“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给我国还处于摇篮时期的体育产业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国家体育总局及各省市体育管理部门纷纷发文,停办或延期所有体育赛事及全民健身等一切体育活动。体育赛事是体育产业的核心内容,体育赛事的停办和延期,导致运营体育赛事的企业无法运营,造成投资赛事转播、冠名权、吉祥物及会徽使用权、赛事特许经营权、赛场广告、体育场地租赁、体育赛事赞助等企业的权益无法实现,同时给体育产业的从业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安保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俱乐部等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还扩散到体育健身市场、场馆经营、体育培训教育,及至体育用品服装制造业都受到严重影响。

  体育产业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该产业的经营是由体育产业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相互之间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来实现。体育产业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互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规范。同时,经营体育产业的企业是第三产业中的服务类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同样享受国家的相关政策优惠。 由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国家体育总局及各省市行政部门发文,停办或延期今年所有体育赛事及全民健身一系列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导致体育产业企业原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势必给相关体育产业企业及从业人员造成损失。现行的相关法律和政府颁布的法规政策有如下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代表最高立法机关确认“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根据上述规定,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为根据疫情对体育赛事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免除或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体育产业企业而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减少损失。

  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省市体育行政部门及各体育单项协会对疫情期间受影响的赛事及体育经营活动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停办赛事,二是延期赛事,三是将赛事转移到国外,四是暂停其他体育表演经营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疫情对体育产业造成的影响,企业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应对: 1.因疫情导致停办赛事,赛事的主办方、承办方、投资方、运营方及其相关企业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免除或部分免除合同责任。 2.因疫情导致延期赛事延期,赛事的主办方、承办方、运营方及投资方等可以此为由要求延期履行合同,因疫情造成的延误不属违约。 3.因疫情导致赛事移至国外,赛事的主办方、承办方、运营方、投资方等可以此为由协商变更合同,由此造成增加费用,按公平原则按比例各自承担。 4.因疫情导致暂停经营体育培训、全民健身、体育场馆租赁等经营活动,经营方可以此为由,根据疫情的影响主张免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合同责任。 按照上述应对措施,主张“不可抗力”免除或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时,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应及时将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提供国家体育总局、各体育单项协会及各省市体育行政部门关于停办、延期、转办赛事及暂停一切体育经营活动的相关文件。赛事的主办方、承办方、运营方,其他体育活动经营方应在疫情发生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体育产业是新兴产业,从事体育产业的相关企业大部分都是中小微型民营企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出台相关政策,对因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民营企业给予各项优惠或补偿方案,体育产业经营企业可享受其政策优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 体育产业企业可享受减免税收的相关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8号)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体育产业企业属于生活服务企业,可享受减免税收的相关优惠。 2. 体育产业企业可申请减免体育场馆的租金。目前,大部分的体育场馆都是国有资产,相当部分体育产业企业的经营都是承租国有体育场馆,根据广东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各省市的相关政策,体育产业企业可以申请减免体育场馆的租金。 3.体育产业企业可享受金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及各省市的相关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体育产业企业可申请延期偿还金融贷款,要求免除相应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等,金融机构不能对受疫情影响的体育产业企业停止、延迟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4.体育企业可申请缓交、免交社保等相关费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及各省市的相关政策,体育产业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属于免征对象,有5个月免征、免交社保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5.体育产业企业可享受信贷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要求保持信贷增速,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完善贷款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长期贷款,不抽贷、不断贷、压贷等。

  危机危机,危中有机,风雨过后会有彩虹。虽然“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给刚刚兴起的体育产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但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一定能战胜疫情。疫情过后,国人定会痛定思痛,一定更加珍惜生命、关注健康、加强身体锻炼、增加体育消费、积极参加全民健身运动,为此,相信体育产业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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