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佰仕说法

佰仕说法

BAI SHI STATEMENT

佰仕杰分享|民间借贷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功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改判!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佰仕杰 时间:2024-03-14

Z某诉称2020年1月10日L某因经营需要向其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月利息1.5%,称L某从未偿还任何款项,也未支付期限内利息,遂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L某向Z某归还本金1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11000元,2020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借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本案经一审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缺席审理,当庭宣判,全部支持出借人Z某诉讼请求。在此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始终围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紧抓一审实体与程序问题,成功在二审阶段力挽狂澜,最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L某的上诉请求,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为L某仅须向Z某归还本金2053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1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何国昌律师、叶红梅律师系L某代理人。本案系借款人L某与出借人Z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出借人Z某于2023年4月23向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2020年1月10日借款人L某因经营需要向其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月利息1.5%,并称借款人L某从未偿还任何本息,遂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借款人L某向出借人Z某归还本金1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11000元,2020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借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本案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借款人L某向出借人Z某归还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11000元,2020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借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借款人L某不服,遂委托何国昌律师、叶红梅律师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借款人L某的上诉请求,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借款人L某只需向出借人Z某归还20530元及利息(自2021年10月16日起以205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该案件虽然只是普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是本案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可谓是峰回路转。在面临局势不利于借款人时,何国昌律师、叶红梅律师始终不轻言放弃,积极向委托人L某全面了解本案事实和一审程序,紧抓借款事件每一个阶段的细节、双方沟通的过程,推动案件向前发展,并以事实及证据说服二审法院,终于在二审阶段取得胜利,有效地维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案件是我国司法案件中最为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被认为程序简单且容易操作,很多当事人还认为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便可自行处理。其实不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多但并不寻常固化,该案件也开拓了民间借贷案件的新视野。此案出借人Z某已经通过其他收入将案涉借款进行抵销,但仍主张全额返还,借款人L某认为他本人没有还款记录,没有证据,消极应对。出借人无直接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向借款人交付借款的出借义务,在争议发生时,不宜仅立足于借条本身的约定,借款人也应积极了解出借款项的交付情况,以确定借款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以及成立后的履行程度;出借人确已履行出借义务,借款人应就还款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取证,用发展的目光去看待整个借款事件,不宜放过事情发生过程中任何记录,以还原事实真相。同时兼顾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一方虚假陈述,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最终有效维护当事人自身权益。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佰仕杰资讯|邯郸初中生遇害案:要讨论的地方有很多
下一篇:佰仕杰资讯|涉事MCN机构负责人正在接受调查!“点读机女孩”要负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