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公布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新修订《保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禁止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法途径和手段获取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是指无权接触、使用或者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个人或者组织,未经批准或者许可而非法占有、使用或者私藏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
曾某,涉案人员唐某好友,其让唐某帮忙留意和提供政府部门关于打击有关邪教组织的文件。唐某利用其被抽调到某县委宣传部工作之便,分别在2018年2月、2018年10月,通过拍照、复印的方式在县委宣传部办公室窃取《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并将上述两份文件交给曾某。经鉴定,上述两份文件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唐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曾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为国家所独有,而非产生它的机关、单位和知悉它的任何人所私有。非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不得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国家秘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留存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经过批准,离职离岗后应按规定清退国家秘密载体。
二、禁止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发或者装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销毁。
某市环保局搬迁到新的办公场所。在搬迁前,该局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负责整理销毁有关文件资料。王某直接从大街上叫来1名废品收购人员,将清理出来的文件资料与报纸杂志卖出。在售卖过程中,王某的行为被有关部门发现。经鉴定,其中有1份秘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政务警告处分,对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蒋某进行诫勉谈话。
买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会使国家秘密载体被不应接触、掌握、使用者接触和掌握,导致国家秘密处于不可控危险状态。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发、使用国家秘密载体,严格履行审批登记和签收手续;销毁涉密载体应严格履行清点、登记、造册,经审批后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销毁工作机构进行销毁。
三、禁止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普通邮政、快递、物流等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通过这些方式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可能造成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失控,极易泄密,应当严格禁止。
某涉密单位产品部员工李某擅自通过韵达快递将某密品发送到其他涉密单位。经鉴定,该密品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李某政务记过处分,调离涉密岗位,扣发1年保密补贴,经济处罚20000元;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支部书记欧某政务警告处分,经济处罚10000元;对党委书记李某等3人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00元。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进行传递;指派专人传递的,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四、禁止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传递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控,坚持工作需要、规范审批、严格管理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对外交流合作各项工作开展。
某市市委副秘书长马某在筹备年底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期间被安排因公出国。为不影响所负责会议材料的审改,马某擅自将6份秘密级会议材料和有关内部资料随身携带,在机场海关检查时被海关人员发现,当场扣留。事件发生后,马某被责令向市委保密委作深刻检查,取消其当年市委办公室工作实绩考核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允许因公出境。
机关、单位在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应尽量避免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特殊情况需要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信息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并按照规定办理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携运手续,严禁个人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擅自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者录音、录像;私自留存、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或者国家秘密载体。
某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毛某值班当日收到上级下发的1份秘密级文件,县主管领导要求交县安监局承办。毛某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遮挡文件头、密级标志等内容,进行复印,交给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刁某。刁某根据局领导要求,加上县安委办文件头,在复印室再次复制上述涉密文件,并发至安委会成员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领取该文件后上传至县教育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毛某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刁某政务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对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人分别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在工作中,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应当严格履行报批、登记手续,复制件按原件的同等要求进行管理;记录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存储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或者标准的存储设备。
六、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会导致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扩大,造成国家秘密失控,必须严格禁止。
某县公安局辅警武某加入该县某案件专案组协助工作。武某为炫耀其了解重要案情,在微信聊天时向其好友程某称其掌握该案实际情况。在程某的再三打听下,武某将涉及该案的秘密级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拍照后用微信发给程某,并嘱咐程某切勿外传。程某收到后,为显示自己在公安机关有“人脉”,又转发给朋友肖某。恰巧案件当事人系肖某亲戚,肖某立即向其透露了案件进展情况,给案件侦办造成被动。事件发生后,武某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把住家庭关、亲情关、朋友关,不抱侥幸心理,不主动向亲朋好友谈论国家秘密,当家人、亲友、同学等打听涉密事项或请托获取涉密文件、资料时,应坚决拒绝、守口如瓶,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给的不给。
免责声明:本文源于金城出版社《泄密就在身边》,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无意侵犯任何人之权利,如有不妥请及时联系将予以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佰仕杰资讯 | 在借条中“借款人”之外的空白处签名是否一定要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