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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仕杰资讯 | 观看烟花表演被炸伤,谁的责任?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佰仕杰 时间:2024-09-29

  近日,小倩与父母一同前往家附近的广场观看夜间烟花汇演。当烟花汇演进行到一半时,一枚烟花坠落在看台人群中并爆炸,小倩不幸被炸伤。经有关部门调查结果显示,确认烟花会演公司所购烟花存在质量问题。

在此次事件中,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是烟花会演公司,还是烟花生产商与销售者?

(一)小倩是否有权要求烟花会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倩在看台遭到烟花炸伤,烟花汇演公司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小倩能否要求烟花生产商和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本案中,小倩是被存在质量问题的烟花炸伤,烟花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小倩可以向烟花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烟花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建议大家在参加各类公共活动时,务必确认活动组织者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若在活动中遭遇意外事故,应在优先寻求医疗救助的同时,妥善保留门票、发票、病历等单据凭证,作为后续追究侵权责任的依据。

1、郑某淦与郑某琪、郑某苗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3)闽0823民初2427号

2、陈某与凤某、中国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4)辽0682民初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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