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看似简单,却暗藏法律风险。当亲友间的借款演变成法庭上的纠纷,哪些证据能成为维权关键?今日,我们来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至2022年间,张某(原告)与胥某(被告)因同乡关系,原告陆续向被告出借现金共计174,000元。2021年10月27日,被告出具《借条》,约定于2022年12月30日前还清借款,若未还清则按“4 分”计息,并附现场签字照片。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款无果,遂于2024年11月诉至法院。庭审中,原告提供借条、现场照片及电话录音,证明借款事实及被告欠款未还,而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74,000元本金;
2.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5,983.2元,并主张此后利息按同标准计算至付清为止;
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等费用,总计209,983.2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原告持有的借条、现场照片及电话录音等证据,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履行。被告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关于利息部分,法院认为原告计算金额有误,根据公平原则及法律规定,将利息核定为34,843.86元(按 LPR 四倍分段计算 518 天),并明确后续利息计算方式。法院指出,还款义务方负有举证已还款项的责任,被告缺席导致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34,843.86元;
三、被告应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6月2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LPR四倍计算利息。
佰仕说法
民间借贷需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借条应明确记载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标准等核心要素,同时保留转账记录、沟通凭证等佐证材料。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本案中“4 分利”(年利率48%)远超法定上限,法院依法按 LPR 四倍调整计息标准,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这一裁判规则凸显了法律对高利贷的规制原则。
日常借贷中,建议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条款,清晰界定利息标准、还款期限等内容,同时妥善留存借款交付凭证,避免因口头约定或证据缺失导致维权陷入被动。借贷关系本质是受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唯有明晰规则、规范操作,才能有效守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魏馥斯 | 排版:魏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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