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想过,离职多年后竟会因为一个身份登记问题陷入麻烦?当你准备购买机票出差时,系统突然提示无法购票;当你计划申请房贷时,却发现自己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今日,我们来看一起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3年11月,汪某(原告)入职A公司,2015年6月,被告B公司(被告)成立。2017年11月,原告被调配至B公司任质控主管,2018年7月,其被变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但未收到相关任命决议。2018年12月3日,原告办理离职手续并完成工作交接,此后任职于多家其他公司。然而,被告始终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2022年6月,被告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因作为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原告作为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生活及声誉受影响。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涤除原告在被告公司作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
2.请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3.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供的辞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社保参保记录等证据真实有效,证明其于2018年12月离职并任职于其他公司。原告曾通过微信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未果,被告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无经营活动。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十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原告已辞职,且无内部救济途径。
法院判决:
一、被告到公司登记机关涤除原告在B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佰仕说法
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经理担任,辞任董事或经理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若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原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诉讼要求涤除登记,尤其当公司被吊销、无经营时,更应支持该诉请。
劳动者离职时,除办理工作交接,还应关注工商登记中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身份的变更,保留辞职申请、交接记录等证据,避免因公司怠于变更而承担不利后果。平时需注意,法定代表人身份与职务密切相关,离职后应及时督促公司完成登记变更,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魏馥斯 | 排版:魏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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