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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司法实务中,大量当事人一审被判处实刑后,往往陷入两大认知误区:要么认为上诉无改判可能,直接放弃法定上诉权;要么盲目退赃退赔,最终未能实现量刑改判,反而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首先,当事人需明确上诉不加刑的法定基本原则,彻底打消上诉顾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意味着,被告人提起上诉后,二审裁判的最坏结果仅为维持原判,不存在加重量刑的法律风险。即便一审已作出实刑判决,只要存在改判的合理空间,均应依法行使上诉权,为量刑调整争取法定程序机会。
其次,二审期间退赃退赔具有明确的法定从轻效力,属于二审程序中的新量刑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犯罪性质、退赃退赔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即便一审程序中未完成退赃退赔,二审期间全额退缴个人违法所得的,仍属于二审新发生的从轻量刑情节,二审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审查,并将其作为量刑调整的重要依据,并非一审未退赃即丧失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空间。
关于二审退赃退赔的规范操作,需严格把握四大核心要点,确保退赃行为的量刑价值最大化:
第一,退赃前需通过辩护人先行与二审承办法官沟通,释明退赃意愿与方案,核实涉案违法所得的认定范围,确认该情节对量刑调整的参考价值,避免盲目退赔。
第二,退赔范围严格限定于行为人个人实际到手的违法所得,无需对全案赃款、赌资流水承担连带退赔责任,杜绝超额退赔。
第三,退赃后务必索要人民法院出具的正式罚没款票据等合规凭证,作为二审从轻量刑的核心书证。
第四,退赃同步提交专业二审辩护意见,将退赃退赔的从轻情节,与一审判决中可能存在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如赌资数额计算偏差、主从犯认定不当)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改判辩护体系。
最后,二审改判缓刑需严格符合法定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可宣告缓刑。二审退赃退赔是印证行为人悔罪表现的核心情节,若同时结合认罪认罚、立功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补足缓刑适用的全部法定要件,最大化争取二审改判缓刑的可能性。
律师简介
黎家盛律师
广东佰仕杰(白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于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涉赌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凭借扎实的刑法功底与对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深度熟悉涉赌案件在定罪量刑、证据认定及跨境管辖等核心环节的实务难点,尤其立足广东地区司法实践,善于结合地方性办案细则与判例规律,构建专业高效的辩护策略。
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严谨的办案思路与务实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多起案件中成功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决定及缓刑判决,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当事人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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