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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赌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实务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击破控方指控体系、实现有效辩护的核心法定武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司法实践中,大量涉赌案件当事人因侦查阶段取证程序违法,在非自愿状态下作出有罪供述,最终陷入定罪被动。
一、涉赌案件中常见的法定非法证据类型
1. 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的供述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采用暴力、变相肉刑手段,使当事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属于绝对排除的非法证据。涉赌案件实务中,殴打、违法使用戒具、冻饿、连续数十小时剥夺休息的疲劳审讯等行为,均属于此类非法取证情形。
2. 以威胁、引诱、欺骗方法获取的供述
以侵害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相威胁,或以违法承诺取保候审、从轻处理等方式进行引诱、欺骗,致使当事人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依法可申请排除。涉赌案件中,以抓捕家属、查封家庭财产相要挟,或以“认罪即可取保”作出虚假承诺获取的供述,是实务中高频出现的可排除情形。
3. 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物证、书证
未经法定审批程序、无搜查证实施搜查,或搜查、扣押过程未依法制作规范笔录,无法证实物证、书证来源合法性与真实性的,相关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涉赌案件中,针对涉案手机、电脑、赌资等关键物证的违法搜查、扣押行为,是程序违法的重灾区。
4. 程序严重违法的电子数据与无资质鉴定意见
电子数据是涉赌案件定罪的核心证据,若提取、固定过程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无适格见证人在场,无法保证数据完整性与真实性的,依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此外,无法定资质机构或人员出具的赌博机功能鉴定、赌资审计报告,亦属于依法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操核心要点
第一、提交规范申请与对应线索材料。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后果等明确线索,如伤情记录、审讯时间节点等,避免无依据的空泛申请。
第二、严格把握申请时限。原则上应在开庭审理前提交申请,庭审期间发现新线索的,亦可依法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三、庭审中完成针对性质证与论证。在庭前会议或庭审中,针对控方的证据合法性证明材料进行精准质证,通过发问、举证、辩论充分论证证据的非法性,推动法庭依法作出排除决定。
笔者经办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中,侦查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连续20余小时的疲劳审讯,剥夺其必要休息时间,我们依法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最终法庭依法排除该份有罪供述。
非法证据排除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核心诉讼权利,应全面审查证据合法性,精准运用该规则,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律师简介
黎家盛律师
广东佰仕杰(白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于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涉赌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凭借扎实的刑法功底与对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深度熟悉涉赌案件在定罪量刑、证据认定及跨境管辖等核心环节的实务难点,尤其立足广东地区司法实践,善于结合地方性办案细则与判例规律,构建专业高效的辩护策略。
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严谨的办案思路与务实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多起案件中成功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决定及缓刑判决,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当事人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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