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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3刑初140号刑事判决,对涉“六合彩”赌博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标准、裁判规则及刑事法律风险进行解析,为社会公众提供刑事合规指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梅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以手机微信为核心作案载体,通过微信聊天接收投注指令、微信转账/红包完成赌资结算的方式,非法收受李某、刘某某等多名参赌人员的“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收受投注金额逾人民币28万元。
2022年7月,被告人李某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公诉机关经依法审查,以赌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提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的精准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梅无视国家刑事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法定量刑幅度内予以惩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梅组织多人参与赌博,累计赌资数额远超刑事追诉标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在量刑裁量层面,被告人李某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坦白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综合全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全案情节,最终依法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相应刑事判决。
第一、利用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收受“六合彩”投注的行为,并非民间娱乐活动,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属于我国刑法明令禁止的赌博犯罪行为,依法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即达到“聚众赌博”的刑事追诉标准,赌资数额远超追诉标准的,将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予以惩处。
第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可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法院依法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均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同时存在极高的刑事法律风险,绝非“无伤大雅的娱乐”。广大群众应严守法律底线,摒弃侥幸心理,坚决远离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避免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最终承担人身自由受限与财产处罚并处的双重法律后果。
广东佰仕杰(白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于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涉赌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凭借扎实的刑法功底与对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深度熟悉涉赌案件在定罪量刑、证据认定及跨境管辖等核心环节的实务难点,尤其立足广东地区司法实践,善于结合地方性办案细则与判例规律,构建专业高效的辩护策略。
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严谨的办案思路与务实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多起案件中成功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决定及缓刑判决,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当事人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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