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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仕杰涉赌刑辩实务|广州六合CAI赌博案:收受地下六合CAI投注超40万元,累犯再犯赌博罪获刑十个月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佰仕杰 时间:2026-07-24

本文基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3刑初1673号刑事判决,对利用微信收受地下“六合彩”投注的赌博罪案件的司法认定标准、裁判规则及刑事法律风险进行解析,为社会公众提供刑事合规指引。

一、案件基本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广州市番禺区辖区内,以微信为核心作案载体,接收多名参赌人员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再将投注款项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交付给上家朱某某等人。经司法核查,黄某累计接收马某某、朱某某等多名参赌人员的投注金额逾人民币40.4万元,部分参赌人员已因赌博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2023年8月,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黄某曾于2016年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刑满释放,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法定累犯情节。归案后,黄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刑事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法定量刑幅度内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在量刑裁量环节,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作出评判:黄某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从重及从宽量刑情节,依法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三、司法裁判要点与提示

第一、地下“六合彩”投注行为的刑事定性。利用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收受地下“六合彩”投注,并非民间娱乐行为,而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刑事犯罪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 “聚众赌博”的刑事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本案中,被告人黄某累计收受赌资超40万元,已远超刑事追诉标准,依法应予刑事惩处。

第三、累犯的法定法律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与假释。

第四、量刑情节的综合适用规则。即便被告人存在累犯这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仍可依法适用从轻、从宽处罚规则,法院将结合全案情节综合裁量刑罚。

综上所述,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均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存在极高的刑事法律风险,绝非“无伤大雅的娱乐”。广大群众应严守法律底线,摒弃侥幸心理,坚决远离地下“六合彩”等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避免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最终承担人身自由受限与财产处罚并处的双重法律后果;有刑事前科的人员更应引以为戒,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切勿再次触犯刑律,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律师简介

黎家盛律师

广东佰仕杰(白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于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涉赌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凭借扎实的刑法功底与对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深度熟悉涉赌案件在定罪量刑、证据认定及跨境管辖等核心环节的实务难点,尤其立足广东地区司法实践,善于结合地方性办案细则与判例规律,构建专业高效的辩护策略。
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严谨的办案思路与务实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多起案件中成功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决定及缓刑判决,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当事人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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