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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仕杰资讯|离婚时丈夫编造500万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不诚信罚款2万元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佰仕杰 时间:2023-12-11

丈夫不但出轨与她人生子,在和原配妻子打离婚官司期间,还突然冒出一笔巨额夫妻共同“债务”,金额高达500万元!

记者今日获悉,本案经法院审理后,认定男方虚假陈述,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民事诉讼活动进行,对其罚款2万元。此外,鉴于男方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判决原配妻占有夫妻共同财产70%,并支持女方提出的10万元赔偿请求。

结婚十余年发现丈夫出轨生子

田女士与王先生于2008年结婚,2011年生育一女。婚姻期间,田女士一边照顾家庭,一边协助王先生经营公司。

2022年,田女士偶然发现王先生婚后多次出轨,且同他人已生育一子。田女士备受打击,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就女儿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等事宜提出相应诉求。

丈夫声称有笔50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

庭审中,两人均同意离婚,且对女儿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案等事项没有争议。但双方对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持不同意见,尤其是针对一笔“夫妻共同债务”存在较大争议。

王先生称,2022年双方分居后,其曾向案外人转出一笔500万元的款项,王先生称该笔款项系其向案外人偿还借款。田女士则认为,上述款项是王先生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

庭审中,王先生为了证明上述500万转账交易是向案外人偿还借款,提交了借据、银行交易明细及收条等证据,其中银行交易明细显示,王先生此前确实收到该案外人转入的500万元。

虚假陈述被罚2万元

经查实,王先生承认案外人转入的500万元系经营往来款而非借款,其在与田女士分居期间向该案外人转出的500万元亦非还款,其与案外人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深圳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在诉讼过程中隐瞒事实、作出虚假陈述,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故法院依法作出司法处罚决定,对王先生罚款人民币2万元。

同时,基于王先生上述不诚信行为,以及其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等情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按照田女士70%、王先生30%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王先生以“还款”为名转出的500万元亦应予分割,并支持田女士关于10万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服从司法处罚决定,并已按期缴纳罚款。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未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财产 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南山法院西丽法庭三级法官何婉指出,离婚纠纷中,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系焦点问题。当一方不如实披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常常难以取证,处于较弱势地位。故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法官将从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出发,以释法说理的方式引导当事双方尊崇和发扬传统家庭美德,并强化事实与证据层面的职权探知,对存在恶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不分或少分,必要时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贪不义之财不仅失德,更是违法,最终必将为自己的过错行为买单。离婚后一方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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