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律所内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律所专业服务水平,增强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于4月28日召开首次刑辩业务研讨会议。会议由本所中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伟军主持。
活动伊始,李伟军律师首先简要介绍了刑辩委的整体工作情况,并强调了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度的重要性,随后引出本次案件研讨分析会的第一个内容——成功案例分享:刘某某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不起诉一案。
李伟军律师对案例内容做了全面的阐述,并将案件的难点和阅卷找出的辩护突破口进行了仔细分析,为大家介绍了调查收集证据的必要性和注意事项,最后还分享了与经办检查官沟通的技巧和办案心得体会。
会议第二项:在办疑难案件研讨,案件一是由我所高级合伙人——何国昌律师目前负责的“王某朋和蓝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围绕现有的口供、证据等进行解读,提出“罪与非罪”的看法,并提出两个问题让参会律师进行讨论:
(1)王某朋、蓝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若王某朋、蓝某某构罪,量刑意见是否合适?
与会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经验,对案件的疑点、难点发表自己的看法,针对案例中各方主体的证词进行拆解,从中找到“罪与非罪”两种方向的辩护核心点。同时,结合过往判决案例的裁判结果,提出在量刑方面可以有新的辩护思路,要具体分析案件辩护中的普遍因素与特殊环境,探索刑事辩护的方法论。
案件二是由我所中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伟军律师目前负责的“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本次讨论主要针对如下几个案件争议焦点进行:
(1)镇政府一次性支付给张某某的息诉罢访费用(共25万元,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企业家、被举报对象的捐款部分)的性质如何定性?
(2)信访人违反息诉罢访协议的违约后果及镇政府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正确维权途径是什么?
(3)镇政府能否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
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不仅为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多维度参考意见,也以个案为载体,在高效互动的学习过程中,拓宽了思路、积累了经验,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论观点以及司法实践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
本次案件研讨会的开展,是我所刑辩委在专业化建设的道路上始终追求精益求精的表现,通过举办研讨活动等形式提供良好的交流学习平台,注重人才培养,营造互助协作的友好氛围,致力于打造出具有国际化视野、全面化素养的律师队伍。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将始终立足专业本身,持续提升法律服务精细度,凝聚核心竞争力,竭尽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及时、懂你”的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母亲节|我们用法律守护每一位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