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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仕杰资讯丨租机违约惹官司!信用租赁的“隐形陷阱”你踩过吗?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佰仕杰 时间:2025-06-05

在信用租赁日益普及的当下,租手机、租电脑等行为已十分常见。但你是否知道,一份看似简单的租赁协议背后,藏着哪些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今日,我们来看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曾某(被告)通过“人人租机”平台与某公司(原告)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租用一台绿色256GB的iPhone15Plus,租期12个月,月租金866.5元,总租金10398元,同时约定了各期买断价及违约条款。原告按约于 2024年2月寄出设备,被告签收后支付了押金10元及前5期租金。但从第6期租金(2024年7月)起,被告未再履行支付义务,经原告短信催收仍无回应。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15日,已构成违约,遂提起诉讼。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承担未按合同约定归还租赁物的设备买断款5,895.22元;

2.判令本案律师费1000元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原告提交的租赁协议、物流信息、验签报告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15日,租赁关系转化为买卖关系,被告需按最后一期买断价支付赔偿款。同时,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有合同依据且金额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一、被告支付原告设备买断款5,895.22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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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租赁交易中,合同条款的效力与履行问题始终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本案中,“逾期支付租金超15日转化为买断”的条款经法院认定具有法律效力,提醒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需仔细阅读违约条款,明确逾期后果。租赁关系可因违约行为依法转化为买卖关系,违约方需承担买断责任。

在数字化交易背景下,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与证据保留问题尤为关键。电子签约平台的验签报告被法院采信,证明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妥善保存电子订单、物流记录、催收凭证等证据,以便在纠纷中举证。

依托芝麻信用体系的免押租赁模式并非“无门槛”的信用消费。本案揭示的法律风险在于,逾期违约不仅面临法律追责,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参与信用租赁时,需评估自身履约能力,避免因短期拖欠引发高额赔偿。

从本质上看,这起案例印证了“契约必守”的法律原则,也为大众参与信用租赁敲响了警钟。在数字化租赁日益普遍的今天,唯有重视合同细节、严守履约义务,才能在享受信用经济便利的同时,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魏馥斯 | 排版:魏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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