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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仕杰资讯丨装修款拖欠起纠纷!法院这样判...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佰仕杰 时间:2025-06-13

在日常生活中,装修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当你辛苦完成装修工作,却遭遇对方拖欠款项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今日,我们来看一起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华某(被告)委托陶某(原告)对其经营的店铺进行装修改造,原告依约完成全部工作后,双方核算装修款为7500元。同年5月,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催款时,主动表示“付个整数7000元,500元就算了”,被告承诺于6月底前结清,但到期后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经被告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25年3月将被告诉至法院。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款7500元及逾期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实名认证信息及转账回单等证据真实有效。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法院认定,原告在微信中明确表示免除500元债务,该行为构成债务免除,故装修款应认定为7000元。被告未按承诺付款,已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

一、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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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方面,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本案中,原告完成装修作业后,被告本应按约支付款项,却未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同时,债务免除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陶某在微信中表示放弃500元装修款,这一行为即产生了债务免除的法律后果,提醒大家在日常交易中,对债权的放弃需谨慎,口头或电子通讯中的承诺也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在经济往来中,尤其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方式沟通和交易时,要妥善保存完整的记录,包括对方的实名认证信息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有效举证。

从日常防范角度看,为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在进行装饰装修等交易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装修内容、价款、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明确,减少因口头约定模糊而产生的争议。同时,在催讨款项等过程中,要注意留存书面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为可能出现的诉讼维权做好充分准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魏馥斯 | 排版:魏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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