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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涉赌刑事辩护,立足广东司法实践。本文系统梳理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的定罪标准、共犯认定与跨境管辖等核心难点,全面整合刑法规定、司法解释及地方实操细则,覆盖办案全流程关键环节。实务干货,助你精准把握案件走向,建议收藏备用!
▌核心刑法规定(定罪量刑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零三条
✅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前款处罚。
✅ 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行政法规配套限制(从业/经营禁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五条
曾犯赌博罪等特定罪名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 广州、东莞地方性审批办法同步沿用此规定,明确该类人员禁止开办歌舞娱乐场所。
▌关键司法解释(实务定罪核心依据)
1.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基础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
✅ 聚众赌博立案(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5000元/赌资≥5万元/参赌人数≥20人;组织10名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回扣/介绍费亦构罪。
✅ 网络开设赌场:建赌博网站、为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直接认定为开设赌场。
✅ 从重情形: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组织/吸引未成年人参赌。
✅ 共犯认定:明知他人赌博,提供资金、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以赌博罪共犯论处。
✅ 赌资处理:赌资依法追缴;赌博用具、违法所得、专门用于赌博的财物/工具依法没收。
✅ 非罪界限: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棋牌室收取固定场地费,不以赌博论处。
2. 网络开设赌场细化标准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
✅ 网络开设赌场4种情形:建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
✅ 情节严重(任一):抽头渔利≥3万元/赌资≥30万元/参赌人数≥120人/违法所得≥3万元(供网站/分成)/招募下级代理/招揽未成年人参赌。
✅ 网络共犯: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资金结算/广告投放等服务,达相应数额(如服务费≥2万/帮收赌资≥20万),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 赌资/人数认定:虚拟货币投注按实际支付金额算赌资;银行账户资金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认定为赌资;会员账号数按实际使用人数算参赌人数。
✅ 电子证据:网站页面、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需依法提取固定,附提取说明随案移送。
3. 赌博机开设赌场专门规定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 赌博机开设赌场认定:设置退币/分/钢珠功能的赌博机,以现金/有价证券为奖品或回购奖品,直接认定。
✅ 立案标准(任一):赌博机≥10台/设机≥2台且容留未成年人/中小学附近设机≥2台/违法所得≥5000元/赌资≥5万元/参赌人数≥20人/曾受处罚后再设机≥5台。
✅ 情节严重:上述立案标准数量/数额6倍以上/曾受处罚后再设机≥30台。
✅ 共犯认定: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受雇经营管理并分成、组织客源收回扣等,以共犯论处。
✅ 宽严相济:仅受雇接送、望风、发牌,且无利润分成/高额固定工资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予治安处罚。
✅ 关联定罪: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4. 跨境赌博专门规定
《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
✅ 跨境开设赌场2类核心情形:
① 境外赌场相关人员组织、招揽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
② 利用网络/通讯终端组织中国公民跨境赌博(建网站/当代理/利润分成等)。
✅ 跨境聚众赌博:组织、招揽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并获取费用/利益,认定为聚众赌博。
✅ 跨境共犯:提供场地/技术/资金结算,或为赌博网站提供服务/发展代理,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普通受雇人员无分成/高额工资的,可不予追责。
✅ 关联定罪:跨境赌博同时构成组织偷越国境、行贿受贿、非法拘禁等罪的,数罪并罚;提供资金结算同时构成非法经营、帮信等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 从重情形(8类):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组织未成年人赌博、强迫他人赌博、曾因赌博受处罚等,酌情从重。
✅ 管辖:犯罪地(服务器、网络接入地等)/居住地管辖,境外案件由公安部商两高指定管辖。
5. 特殊情形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相关行为的批复(1995)》
✅ 设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定赌博罪;
✅ 参赌者索还钱财时,设赌者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的,赌博罪从重处罚;
✅ 致参赌者伤害/死亡的,赌博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部门规章与专项通告(专项打击/从业限制)
1. 从业资格严格限制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
曾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不得担任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不得参与经营管理。
2. 专项打击与从宽政策
✅ 2005年集中打击通知:重点打击赌博集团、网络/六合彩组织者,国家工作人员参赌从严;严禁以罚代刑,区分正常文娱与赌博。
✅ 2020年疫情期间通告:跨境赌博“回国必查”,疫情期间从重惩处;对参赌人员建“黑名单”,管控出入境、个人征信。
✅ 2021年投案自首通告:指定期限内自首的,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宽处理。
▌广东省地方性规定(六合彩/实操细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六合彩”赌博案件的若干意见(2001)》
✅ 六合彩赌博定罪:接受3人以上投注且投注额≥2万元,以赌博罪论处,庄家、赌头从严惩处。
✅ 六合彩共犯:多次帮助收注登记、结算赌款、提供场地并渔利的,以赌博共犯论处。
✅ 特殊定罪:以六合彩为诱饵收投注款后携款潜逃的,定诈骗罪。
✅ 非罪处理:一般参赌人员原则上不以犯罪论处,责令具结悔过;以六合彩赌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定赌博罪。
✅ 关联定罪:非法印制、销售六合彩宣传资料的,定非法经营罪;庄家指使印制的,数罪并罚。
✅ 证据原则: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无供述但其他证据充分的,亦可认定。
✅ 从重情形: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六合彩赌博/充当“保护伞”,依法从重处罚。
✅ 参照适用:赛马、足球赛等其他形式赌博案件,按本意见办理。
律师简介
黎家盛律师系广东佰仕杰(白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于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涉赌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凭借扎实的刑法功底与对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深度熟悉涉赌案件在定罪量刑、证据认定及跨境管辖等核心环节的实务难点,尤其立足广东地区司法实践,善于结合地方性办案细则与判例规律,构建专业高效的辩护策略。
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严谨的办案思路与务实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多起案件中成功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决定及缓刑判决,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当事人信赖与业界认可。
联系方式:13570208016(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15楼佰仕杰律所。
律师简介
黎家盛律师
广东佰仕杰(白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于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涉赌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凭借扎实的刑法功底与对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深度熟悉涉赌案件在定罪量刑、证据认定及跨境管辖等核心环节的实务难点,尤其立足广东地区司法实践,善于结合地方性办案细则与判例规律,构建专业高效的辩护策略。
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严谨的办案思路与务实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多起案件中成功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决定及缓刑判决,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当事人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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