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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网络赌博刑事案件中,为赌场提供资金代收代付的“跑分”行为,是司法实务中定性分歧最为突出的情形之一。该行为究竟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论处,还是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直接决定了行为人刑期的巨大差异,亦是此类案件控辩双方的核心争议焦点。
从法定刑来看,二者量刑梯度存在本质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帮信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而开设赌场罪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直接适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换言之,涉赌“跑分”的定性,直接决定了行为人是否面临五年以上重刑,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司法实务中,区分两罪的核心标准,集中于主观明知层级、事前通谋有无、客观行为对赌场运营的参与深度三大维度。
帮信罪的适用核心,在于行为仅属于网络犯罪的一般性帮助。其构成要件为:行为人主观上仅具有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概括性明知,即知晓他人可能利用账户实施违法犯罪,但对上游犯罪具体为开设赌场不具有明确认知,未与赌场运营方形成事前通谋;客观上仅实施了出租、出借银行卡账户,或偶发性协助资金划转的行为,仅收取与资金规模匹配的固定小额手续费,未深度介入赌场的运营流程与资金管理体系。此类行为因未与开设赌场行为形成稳定共犯合意,实务中通常以帮信罪定罪处罚。
而一旦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共犯的构成要件,将面临量刑大幅升格。根据两高一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行为人主观上明确知晓上游系开设赌场犯罪,仍与赌场运营方达成事前通谋,专门为赌场提供体系化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包括代收赌资、兑付盈利、完成资金对账划转等,具备固定结算流程与操作机制,违法所得与赌资规模挂钩、按比例收取提成,甚至组建专门团队与赌场形成长期稳定合作,深度嵌入赌场核心运营环节的,将直接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司法实务中,大量行为人仅因长期为赌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获取数万元违法所得,最终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核心原因就在于其行为已成为赌场资金流转的核心环节,与赌场形成了稳定共犯关系。在此郑重提示,任何形式的涉赌“跑分”均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即便是单纯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行为,亦可能触犯刑法;切勿因贪图小额利益,陷入重刑风险之中。
律师简介
黎家盛律师
广东佰仕杰(白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于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涉赌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凭借扎实的刑法功底与对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深度熟悉涉赌案件在定罪量刑、证据认定及跨境管辖等核心环节的实务难点,尤其立足广东地区司法实践,善于结合地方性办案细则与判例规律,构建专业高效的辩护策略。
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严谨的办案思路与务实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多起案件中成功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决定及缓刑判决,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当事人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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