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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仕杰资讯|民间借贷起纷争!17 万借款要不回?法院这么判……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佰仕杰 时间:2025-04-07

在民间借贷中,你是否曾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今日我们来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在2021-2022年期间,张某(原告)与胥某(被告)因同乡关系,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用于资金周转,累计借款金额达174,000元。2021年10月,被告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为174,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之前,并承诺若未还清,利息按4分计算。之后,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未还款,原告遂将其告上法庭。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74,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5,983.2元,2024年3月1日起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74,000元为基数按照14.6%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等费用。以上暂计:209,983.20元。

法院审理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认定还款人对偿还款项负有举证义务,而被告缺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

法院对原告提交的借条、现场照片、电话录音等证据进行细致审查,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且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法院认为其计息期间及计算标准符合法律规定,但计算金额有误,最终依据公平原则重新核定。

法院判决: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34,843.86元;

三、被告应以未偿还借款174,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向原告予以计算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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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首先要重视借条的规范性,借条需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计算方式等关键信息,并由借款人签字捺印。其次,要保留好借款交付的证据,如现金交付的相关证明、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自己履行了出借义务。

关于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主张,法院将不予支持。另外,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按时参加庭审、举证质证,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涉及民间借贷时,务必谨慎行事,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魏馥斯 | 排版:魏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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