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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仕杰资讯丨离婚后财产分割款久拖未还?法院这么判...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佰仕杰 时间:2025-05-13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向来是离婚时的重要议题。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不仅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更是避免后续纠纷的关键。今日,我们来看一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牟某(原告)与王某(被告)于2018年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约定,现金20万元归原告所有,200平米的超市也由原告分得。因离婚时被告手头暂无资金,当日便向原告出具欠条,明确欠其20万元,承诺5年内待有能力时偿还,若提前有能力偿还则提前履行。然而,约定期限届满后,尽管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原告于2024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20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财产分割时所欠原告的200,000元;

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协议书、欠条等证据,用以证明双方离婚事实、财产分割约定及欠款情况。由于被告未到庭质证,法院视为其放弃质证权利,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经审理认定,原被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及欠条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事实清楚。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应按协议履行。被告同意给付原告200,000元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依约履行。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20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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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需注重细节与风险防范: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明确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履行方式及期限,确保条款合法有效且具备可操作性,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后续争议;注意保留离婚协议、欠条、催款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材料不仅是证明权利的依据,更是诉讼中说服法院的核心支撑;当对方出现违约迹象或拒不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利丧失。

婚姻关系的结束并非财产关系的终点,法律对财产权益的保护贯穿于协议履行的全过程。唯有增强法律意识,在协议签署时审慎约定,在争议发生时积极举证,才能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占据主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起案例警示我们,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需以严谨的形式和充分的证据作为支撑,而对法律规则的了解与运用,正是化解纠纷、守护权益的关键所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魏馥斯 | 排版:魏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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