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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仕杰资讯丨网购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法院判决十倍赔偿!

来源: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作者:佰仕杰 时间:2025-05-15

在电商购物日益普及的今天,进口食品因其独特的功效和品质,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

当你满心期待收到海外商品时,是否留意过包装上的中文标签?是否想过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食品可能暗藏法律风险?今日,我们来看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消费者李某(原告)在淘宝某网店购买了 6 盒日本进口的“白肌饮能量水”,总价7800元。收货后发现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且卖家陈某(被告)无法提供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告次日申请退货5盒,获退款6500元,剩余1盒及1300元货款未处理。被告抗辩称原告系“职业打假人”,购买时已知晓无中文标签,且双方为代购关系,不应适用十倍赔偿。但法院查明,涉案商品作为进口预包装食品,未履行法定检验检疫程序,也未加贴中文标签,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300元;

2、被告依法按购物款的10倍进行赔偿,共计78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原被告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涉案商品作为进口食品,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并随附合格证明,预包装食品须有中文标签。被告未提供相关证明,且商品无中文标签,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取必要食品安全信息,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针对被告抗辩,法院指出:1.即使消费者明知商品无中文标签,经营者仍需承担法定查验义务,不能以此免除责任;2.此前诉讼记录不能证明本次购买非生活消费所需,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销售者以“明知质量问题仍购买”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3.交易形式为网络购物而非代购,被告抗辩不成立。

法院判决:

一、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300元;原告退还被告1盒涉案商品(如不能退还,按照每盒1300元标准折价赔偿);

二、被告给付原告赔偿金7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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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无小事,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应熟知法律底线,共同守护 “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九十七条,进口食品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并附合格证明,预包装食品应有中文标签,标明产地、成分、境内代理商等信息。无中文标签或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食品,直接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卖家需严格审查进口商品的合法手续,不能以“消费者明知问题”为由免责。未履行查验义务导致不合格食品流通,需承担退货、赔偿等民事责任。

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务必查看中文标签,要求卖家提供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等文件;保留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等证据,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维权。经营者需严守进货查验义务,避免因“标签瑕疵”或“手续不全”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魏馥斯 | 排版:魏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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