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情感纠葛在所难免,但一旦冲动行事,便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近日,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尘埃落定,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陈玮玮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细致的辩护策略,在案件审理中展现了出色的法律素养。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11日凌晨,被告人因与被害人存在感情纠纷,驾驶出租车在广州某路段等候被害人。当看到被害人与他人同行时,被告人心生不满,驾车撞击二人,致被害人轻伤一级、同行者轻微伤,后驾车逃离又返回现场投案。
经调查,双方此前因感情问题多次发生争执,被害人曾多次提醒被告人不要过激行事。案发时,被告人驾车撞击被害人后,又追逐同行者,过程中碾压被害人身体,还撞损路边车辆。经鉴定,被害人多处骨折、创伤性血气胸等,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害人就本次伤害所受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被告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
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年。被告人辩称其并无杀人故意,行为系一时激愤所致。
律师辩护意见
陈玮玮律师精准聚焦案件核心争议,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被告人主观上无杀人故意,驾车车速较低,碾压行为属不理智状态下的过失所致;其案发后主动返回现场等待民警,具有自首意愿;且虽因经济困难未能实际赔偿,但始终有赔偿意愿。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陈玮玮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结合其未赔偿且未获谅解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判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9万余元。陈玮玮律师通过对案件细节的细致拆解与专业论证,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理性处置情感纠纷是规避刑事风险的关键。冲动实施的伤害行为若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者最高可判处死刑。自首的认定需满足法定要件,不仅要求自动投案,更需如实供述核心犯罪事实;若隐瞒关键情节或否认核心行为,可能丧失自首资格,直接影响量刑结果。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受法律严格限定,仅限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物质损失,残疾赔偿金等非直接损失通常不予支持,受害人需留存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凭证以主张权益。证据保留具有基础性作用,沟通记录、医疗凭证、现场材料等可客观还原事实,为维权或辩护提供核心支撑,是法律程序中的关键依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简介
陈玮玮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广州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广州市总工会第三届“金牌贴心人”,广州市海珠区法援律师及服务大厅值班律师,曾就职于国企银行、平安财保公司和医药公司。自执业以来,处理较多民商事案件,擅长婚姻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刑事案件等诉讼与非诉业务,专业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务经验丰富,服务意识周到,擅长书写各类法律文书,能在相关专业领域提出自己的见解,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处理好客户交办的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信赖,获得客户的好评与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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